眉山市出台了《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眉山市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并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市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眉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为此发布通知要求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直管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将该举报奖励工作作为重要举措抓好;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奖励办法,并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加强协作配合,依规定对举报线索核查处理;强化监督指导,扎实推进工作,动态掌握举报情况并督促整改,市安办将不定期检查和考核,且各地各部门需在 10 月 25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办。
经核查属实,举报人可通过 “12350”、眉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需对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市安办负责制定举报公示牌标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公示牌。奖励方面,遵循 “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原则,最低奖励 5000 元,行政处罚金额超 2.5 万元的按其 20% 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多人多次或联名举报按规定奖励。举报奖励由市安办实施,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 60 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匿名举报人可约定告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