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时间:2012年秋季学期起
2.对象:① 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1.时间:(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
对象:①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连片特困地区不暂此名额)
②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3年秋季学期起
对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2.资助金:每生每月150元,每生每年1500元。
3.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地区表附后)。
三、评定流程
1.免学费:
(1)①户籍为农村、县镇学生提供户口首页户主和本人关系一页复印件和免学费申请书。
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相关贫困证明(低保、革命烈士子女证明、孤残学生证明等)。
(2)上报资料:免学费记录、公示、统计表、汇总表、户口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3)上报时间11月14-16日
2.国家助学金
(1)提供户口首页户主和本人关系一页复印件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相关贫困证明(低保、革命烈士子女证明、孤残学生证明等)。
(3)上报资料:国助基表8(备注栏中请注明单亲、孤儿、残疾、低保、烈士子女、农村五保、因病、因灾、其他)、公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
(4)上报时间11月9-13日
四、注意事项
1.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2.因数据报送时间紧,任务重,务必按时上报,以免截止时间后,学生无法领取资助金。
3.所有上报资料需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4.一切政策执行最终按四川省教育厅资助办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