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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3-12-24 来源: 浏览次数:707次

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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