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卫生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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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9 来源: 浏览次数:542次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实习成绩均在良好以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须在良好以上,同时应取得相关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无旷课和补考。

   4、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二、评选对象

   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高职学院举办的中专班),均可参加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切实保证质量。

   2、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应在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经广大师生推荐产生,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还应在学校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意见后确定,无异议的填写《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市(州)教育局)后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县在评选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其他

   1、对评选出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2、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评选出的市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3、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要存入学生档案。学校应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这些优秀学生。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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